南京一个才3岁的幼儿,名下居然已有了一份价值30万元的房产,进入了业主阶层。据了解,类似的“少年业主”近年来呈现上升趋势。
按有关法律,未成年人只能进行与他们的年龄、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,购买房产显然已超过了其民事行为能力。但是,他们买房都是在法定监护人父母的一手操办下进行的,而花了大钱的父母,对房产却没有“所有权”和“业主”的名分。这些父母为何要把房子产权放在孩子名下?一位房产业内人士分析,他们主要是想为孩子省掉一笔将来继承房产应缴纳的遗产税,有些人甚至想省去将来过户时的麻烦,一些父母认为,反正房子总归要留给孩子,晚给不如早给,只要不影响居住就行。还有一些父母出于婚姻、家庭等考虑,认为把房子早点给孩子,能避免夫妻以后可能发生的财产纠纷。当然也有一些比较富裕的家庭,以孩子名义购房带有“赠与”甚至投资的性质。
教育界和法律界的人士对日趋增多的房产“少年业主现象”表示担忧。当今的中国孩子十分需要加强独立创业、逆境竞争能力的锻炼,父母过早地交给他们一大笔财产,是溺爱的表现,对孩子健康成长不利;在西方发达国家,父母一般都不将财产归属在未成年孩子的名下。何况几年、几十年后发生的变化谁都难以预料,作为父母,没必要因为节省少许的遗产税等而承受很大的风险。